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9-25 浏览次数: 3275
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

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本基金用于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对学生开放的本校相关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

二、资助条件

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课题面向校内外同行申报(实验室固定人员除外)。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积累,此前主持过此类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同方向的研究论文。

2.对学生开放的实验项目

1)大二以上年级的学生;

2)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

3)对实验探索兴趣浓厚,有开展科研工作的潜质;

4)基础较为扎实,学科专业基础课平均75分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三、项目类型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分为以下2种类型:

1.开放课题型(I类):项目旨在吸引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校外研究人员与本实验室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开放实验项目型(II类):以拓展、强化本科生的实验技能为目的,提升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开放的实验项目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实验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要突出对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训练。开放实验项目须在教师指导下完成。

四、申报与立项

1.申报周期

1)Ⅰ类项目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项目周期为两年。每次立项1-2项,单项资助额为20000-40000元。

2)Ⅱ类项目每学年申报一次,一般在5月份进行,项目周期为1年。每次资助2-4项,单项资助1000-2000元。

2.申报要求

1)本实验室负责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和材料的收集整理。

2)校外科研人员申报Ⅰ类基金项目须填写《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并随申请书提交申请者个人相关资料。

3)学生申报II类基金项目须填写《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请书》。

4)开放基金II类项目参与的学生人数一般为3-5名。

3.评审立项

1)本实验室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2)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同行专家通信评审或会议评审),再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Ⅰ类项目于申报当年的12月公布立项结果,II类项目于每年9月公布立项结果。

3)Ⅰ类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须在15日内与实验室签订《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和任务书提交实验室。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提交材料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3II类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立项通知后,应在15日内将申请书上的项目信息提交实验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使用;实验室相应课题组提供实验条件,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和中期检查;实验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

1.类项目主持人在收到中期检查通知后,于10日内向实验室提交《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主持人。

2.II类项目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实验探索工作。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网上项目登记信息,指导和督促学生完成开放实验,如实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表。

3.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主持人、项目内容、延期或终止项目的,主持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室务委员会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4.项目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并取消项目主持人以后的项目申请资格:

1)项目获资助后,不实质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的;

2)项目组成员不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的;

3)中期检查不合格,经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擅自停止项目执行或改变项目计划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六、项目验收

1.类项目:项目完成后,须撰写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填写《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将结题报告、结题申请书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实验室。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Ⅰ类项目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EI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以《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约定为准。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本一份。验收采用答辩形式。

2.类项目:学生提交实验报告,对教师指导情况和开展实验探索的成效做出评价。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工作表现和实验报告、评定成绩,收集项目物化成果(论文、专利、产品等),填写《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结题报告单》。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3.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个等级。

4.项目原则上不予延长。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5.项目结束后,主持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6.对于执行状况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一轮项目申请时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实验室合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七、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划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2.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列支范围:耗材费、测试费、文印费、专利申请费、论文版面费、学生营养补贴以及Ⅰ类项目人员来室工作差旅费、学术活动费等。

3.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支出由实验室负责审核登记,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原则上根据项目进程,实报实销,总量不超过批准额度。

4.类基金项目启动后,中期检查通过前可报销50%经费,通过后可再报30%。余额在结题验收通过后报销。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余额将收回。

八、成果管理

1.凡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和设备资产归本实验室所有。

2.基金项目研究申请的专利需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专利权人。

3.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由“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AnhuiKey Laboratory of low temperature Co-fired Materials; Department ofChemistry and Engineering, Huainan Normal University,Huainan,232001,China)资助,并注明项目资助编号。

九、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淮南低温共烧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